富胖达(foodpanda)公司不服公平会裁罚200万元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开庭审理,公平会代表强调公约有罚则,但Foodpanda律师表示「从来没有餐厅因为未遵守店内价被开罚,公平会的裁罚都是片断认定并不合理。」

2019年10月、2021年5到6月,公平会对foodpanda的6万多家合作餐厅中,约200家进行两度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认为foodpanda要求业者在平台刊登餐点价格须与店内价一致,并要求业者接受「顾客自取」订单,认定是「以不正当限制餐厅业者事业活动为条件而与其交易,有限制竞争之虞」,去年9月开罚200万元。

Foodpanda律师主张,各平台商业模式迥异、各有客群,餐厅可自由选择合作平台,foodpanda无法限制餐厅的选择权,对于愿意维持店内价格的餐厅,会提供较低抽成优惠。店内价措施是期许消费者透过平台购买餐点得享受较低价格,如此消费者数量会增加,合作餐厅也会获得订单及品牌知名度提升等利益,是要创造消费者及餐厅双赢局面,没有任何限制竞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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