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表示,骏熠电子科技(股)公司前因扬华案投资人提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111年5月25日案经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判决该公司一审败诉,前开债权人復于本年8月底至10月初陆续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并扣押母公司银行存款及集保帐户,前揭事实系属上柜公司重大讯息,惟骏熠公司未就一审败诉之判决进行公告,又蓄意隐匿遭假执行一事且迟不发布重大讯息,为维护投资人权益,柜买中心请骏熠公司于111年10月25日召开记者说明会说明,仍未悉数如实说明,嗣后方以重大讯息补正,对股东权益影响甚鉅且违失情节重大,柜买中心爰对该公司处以违约金新台币150万元。

由于本案违规情节重大,柜买中心已函请骏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于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违规改善情形外,前开人员及发言人并应于6个月内至证券专业机构接受证券法规研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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