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学甲区本月10日凌晨发生有人持衝锋枪扫射市议员谢财旺服务处及某工厂共88枪,检警拘提共犯郭男到案,检方复讯后以违反枪炮条例与恐吓罪嫌声押,台南地院裁定郭嫌2万元交保、限制住居,检方声押郭姓共犯,检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销裁定发回,台南地院今晚再次裁定6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台南地院晚间表示,郭男虽坦承移动涉案机车,但否认涉犯持有枪枝、子弹及恐吓犯行,辩称是受他人指使而移动机车并擦车。检察官羁押声请书内并无足证郭男于案发当天凌晨3时骑乘该机车持枪、弹射击之人或与骑乘该机车持枪、弹射击之人有何犯意联络或行为分担事证。
台南地院指出,郭男坦承移动该涉案机车及擦车涉犯湮灭他人刑事案件证据罪,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台南地院审酌,本案犯案情节、罪嫌刑度、郭男供述及其权益保障等情形,并斟酌郭男身分地位、资力、犯罪情节轻重等,准予郭男提出6万元保证金后释放,并限制住居,驳回南检声请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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