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国税局指出,分署在徵得移送机关同意并审酌申请事实后,得核准其分期缴纳;经核准分期缴纳,而未依期限缴纳者,行政执行分署除得废止分期缴纳核准命令外,并将採取强制执行措施。
高雄国税局同时呼吁,行政执行分署核准分期缴纳的义务人,务必如期缴纳税款,如发生逾期未缴情事,除遭行政执行分署废止分期核准外,名下财产恐难逃被强制执行查封拍卖命运,影响自身权益。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24日表示,民眾欠缴税款经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依《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规定,义务人依其经济状况,或因天灾、事变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确有困难无法一次缴清所有欠税时,可以向行政执行分署提出分期缴纳申请。
高雄国税局指出,分署在徵得移送机关同意并审酌申请事实后,得核准其分期缴纳;经核准分期缴纳,而未依期限缴纳者,行政执行分署除得废止分期缴纳核准命令外,并将採取强制执行措施。
高雄国税局同时呼吁,行政执行分署核准分期缴纳的义务人,务必如期缴纳税款,如发生逾期未缴情事,除遭行政执行分署废止分期核准外,名下财产恐难逃被强制执行查封拍卖命运,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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