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口秀女星龙龙(林千聿)对经纪公司、星雨国际提告,请求33万多元及22万多元费用,星雨公司认为她未依约协助修本及后续排戏等,不愿支付22万多元的部分费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星雨公司只须依约给付33万多元。可上诉。
林女提起请求给付报酬诉讼主张,她为了拓展演艺事业,在2021年7月26日与星雨签订专属艺人全经纪合约书,约定由对方安排演艺工作,对方先向演艺工作合作厂商洽领,扣除双方代垫费用后,为她应得之报酬,但星雨未给付56万6710元。
星雨公司表示,对于林女请求给付33万多元部分不争执,但林女未依约协助修本、后续排戏及支付演员费及脚本费,自不得请求另一笔22万多元的费用。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同星雨的主张,判决公司只须给付33万8860元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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