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有多项毒品前科的男子104年夏季时,某日睡觉因不满1岁半女儿哭闹,他被吵之下竟暴怒拿香菸烫女儿左手背,造成女童手背上有圆型烧烫伤,女童事后说「有痛痛,我很小」,男子一审遭判刑4个月,检方认为女童已有创伤后压力症状,听见父亲就会惊恐,经上诉后法官改判6个月。
判决书指出,女童证称左手手背是父亲抽烟烫的「有痛痛,我很小」,说后来父亲说是不小心烫到的,当下没有道歉;心理谘商师称女童在游疗过程中,情绪起伏很大,提到爸爸时就会出现生气、惊恐反应,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判父亲4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案经检方上诉,检方认为女童在案发时年仅1岁半,女童在106年3月受保护安置,仍能见到遭烧烫伤结痂的疤痕,可见伤害不轻,且女童后来经保护安置后出现许多情绪及行为困扰,有创伤后压力症状,而该父亲在侦审程序均否认犯案、态度恶劣,检方认为原审判刑度尚嫌过轻。
法官认为男子身为父亲,本当悉心呵护、教养女儿,却仅因女儿哭闹而不悦,竟持香菸烫伤左手掌,数年后仍留有伤疤,造成女儿身体、心灵造成莫大伤害,衡量男子有多次毒品前科,学歷为国中毕业、无业,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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