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男子黄东明追求通讯行曾姓甜姐儿人妻不成,竟将其掳杀,一审遭判无期徒刑,民事需判赔死者丈夫275万8900元、给付父亲278万1304元。检方认为黄嫌手段残忍,不服上诉要求改判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4日)上午宣判,认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维持无期徒刑。

屏东地院判决指出,黄东明因爱慕一处通讯行曾姓女店长,竟不顾曾女已婚身分,多次藉口门号续约、设定帐户等理由接近、骚扰,曾女次次拒绝,更提告追诉,未料黄由爱生恨。

某日黄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小客车后,当天晚间10时35分许,开车前往曾女上班的门市,等曾女下班骑车回家时,尾随至万丹乡1号桥,突然开车衝撞曾女,曾女人车倒地、头部膝部都受外伤并陷入昏迷。

黄将曾女掳上小客车后座,并载往屏东市区某空屋綑绑在屋内,还趁机亲吻重伤的曾女嘴唇后,任其死去。

一审法官判处黄男无期徒刑。但检察官认为,黄男在法院审理期间,以各种理由饰词狡辩,更佯以精神障碍要求依法减免其刑,显见犯后态度恶劣,亟欲卸责,完全未见悔意。且犯罪手段是以车辆为杀人工具,撞击力道猛烈,又将伤重曾女拘禁空屋任她慢慢死去,极为残忍、冷血。

就黄涉强制猥亵部分,判决理由认黄嫌非临时起意,他驾车衝撞前即萌有杀意,竟採信其说词,还不能排除黄嫌是对曾女CPR,但黄对曾女心生爱慕且自始意在杀人,岂可能再对曾女施作CPR?况当时黄男如欲施救,大可将曾女送医,哪会径自离去任由曾女慢慢死去,检察官认为,此部分判决有认事用法违误。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4日)上午宣判,认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维持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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