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医师3年前为女病患治疗腰痛问题,但未经同意进行「阴道内筋膜放松术」,将手伸进她私处还拍照,一审判无罪,检上诉后,二审逆转改依对因医疗关系受照护之人利用机会性交罪判刑6月,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拘役30天,都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张姓医师2020年2月25日在其诊疗间内,为一名女子治疗腰、背疼痛之际,未详尽告知她欲进行阴道内筋膜放松术之内容,也未取得她真实而明示之同意,就用手指插入她阴道内,过程中拿持手机拍摄她生殖器、臀部之身体隐私部位。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阴道内筋膜放松术虽经台湾脊骨矫治学会承认为骨病医学领域之治疗方法,具有医学上之适应性,但张男并未明确告知女病患将以侵入阴道之方式治疗,欠缺同意基础,且在医病特殊关系下,也不能以她继续接受治疗而推论其默示同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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