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陈姓男子与女子A交往后,数度以对方的裸照威胁发生性行为,还扬言要把裸照贴满女友家附近的电线杆,最终性侵得逞6次,直到A女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2017年4月间透过交友网站结识A女,双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陈男数度扬言散播裸照,逼迫A女发生性行为,传送恐吓讯息称,「我不介意帮妳分享」、「我印出来贴在妳住的还有上班的地方吧?不介意我请人去妳家附近贴满电线杆吧?」等语,A女因心生畏惧赴约,遭性侵6次,直到A女鼓起勇气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斥责,陈男与A女为男女朋友,却只为了逞个人性欲,以恐吓、胁迫的方式对A女强制性交,毫不尊重A女的性自主权,对A女造成不可抹灭的伤痛,恶性重大,惟念及陈男已经与A女成立调解,也坦承犯行,酌情后依强制性交罪,处陈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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