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监狱一名受刑人去年9月某日在半夜12点十,趁同舍房狱友熟睡,竟直接一口含住对方下体帮其口交,狱友后来惊醒,吓到不知道反抗,隔天将此事告知狱方,全案才曝光;该受刑人虽表达想和解减刑,但狱友因身心受创、坚持不和解,法官依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
判决书指出,受刑人男子在去年9月30日凌晨0时23分,在臺中分监疗养(卫)舍14房内,趁同房受刑人熟睡时,拉开对方裤头,以口含住对方阴茎为其口交,对方后来惊醒,但当下不知所措而未反抗,男子因此以此方式性交得逞,对方后来向舍房管理人员反映,全案因此曝光。
男子事后请求法官减刑,法官认为男子虽坦承犯行并表达有和解意愿,态度尚称良好,但趁对方睡着趁机性交,明显表示男子未能尊重对方性自主权,对方也表示无意愿和解,显见已造成身心相当程度的影响,法官判不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刑期。
法官认为男子为满足一己性欲,趁对方熟睡、处于类似精神障碍不能抗拒的状态,乘机朝对方性交,侵害性自主决定权,所为实值非难,衡量被害人伤害、男子始终坦承犯行的态度,依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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