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外送员先前到一处店家外送时,发现前来取餐的是未满12岁的女童,竟为了满足个人欲望,掀开女童的裙子触摸其下体。桥头地院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A男为成年男子,是某外送平台的外送员,2022年6月某日晚间A男前往一处住家兼营业场所送餐,发现前来取餐的为未满12岁的女童,未料A男竟趁着交付餐点之计,突伸手掀开女童的裙子并趁机触摸女童下体得逞。后来警方接获报案后调阅监视器,全案才曝光。
对此,A男接受侦讯时认罪,检察官核对女童于警询及侦讯中的证述,以及现场监视器翻拍画面等证据,认定A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应可採信其证词,堪认罪嫌,依法将A男起诉。
桥头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女童案发当时身高仅120公分,从外观上可以看出是儿童,但A男仍对女童性骚扰,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依法加重刑责;法官念及A男终于认罪,无前科、犯罪纪录等情状,依成年人对儿童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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