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一名林姓男子去年5月间,正中午竟在早餐店旁的防火巷猥亵年仅7岁的女童,伸手触摸女童胸部及下体,直到女童返家后告诉父母,全案才曝光;法官依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去年5月14日中午,林男在早餐店后门外之防火巷内,明知女童未成年,竟徒手伸入女童上衣内抚摸其胸部,又隔着女童所穿着长裤强行抚摸其下体,对其强制猥亵得逞,直到女童离开早餐店后告知父母,全案才曝光。
林男到案后,不否认伸手触摸女童之事实,但否认有何强制猥亵之犯行,辩称「我没有强制之意思及行为」。
而林男辩护人则声称,是女童坐在林男腿上,要求林男给她看18禁的影片,林男没有控制好,看了以后才有抚摸女童的行为,过程只有1 、2 秒。
法官审酌林男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不顾女童意愿及感受,骤然恣意对其为强制猥亵行为,侵害女童性自主决定权,对其身心造成相当程度之负面影响,实应严予非难;考量其否认犯行,但仍积极商谈和解事宜,最终达成调解并履行赔偿36万元,法官依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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