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发现,丈夫与一名黄姓女子外遇,2人多次发生性行为,互传咸湿简讯,让她深感痛苦,愤而控告黄女侵害配偶权,求偿64万元。台中地院审理时,黄女称与人夫仅是朋友关系,但法官不採信,判黄女须赔偿4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元配主张,与丈夫于2019年6月间结婚,婚后育有2子女,但黄姓女子明知丈夫已婚,仍于2021年2月间交往,发生16次性行为,她意外发现黄女与丈夫一同购买避孕药,才首次得知2人的奸情,一查后还发现黄女与丈夫的对话纪录极尽暧昧与咸湿,已经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与婚姻幸福美满,故依法向黄女求偿64万元。
对此,黄女称,与男方仅是一般朋友,她挨告前并不知道男方已婚,认为元配提出的避孕药购买纪录、对话纪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她与男方有逾越一般男女来往分际的行为,盼法官驳回求偿请求。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对话纪录后,发现黄女与男方的对话露骨、毫无顾忌,内容不乏讨论2人性事过程与互诉情爱,包括「太令人兴奋了」、「这样很想吃他欸」、「先用我的舌尖」、「来给他打招呼」等语,男方也曾传送性器照片供黄女浏览,2人确实发生超乎社交举止界线的亲密行为,侵权属实,酌情后判黄女要赔偿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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