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提告主张,他的男性友人与他的妻子,将车子停台北市区路边在车内发生性行为,向友人求偿4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依据行车纪录器内容,内容有人妻喘气、呻吟之声及亲密对话,认定友人与人妻有性行为,判赔人夫40万元。可上诉。
人夫提告主张,妻子因接送子女而结识一名男子,他是也是自己的友人,但他却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在台北市中山区某巷,不顾车辆仍停放于熙来攘往之路边,于车上发生性行为,他顿遭妻子及朋友背叛,心中倍感悲愤、郁闷,该男子须赔偿他400万元。
台北地院依行车纪录器录影内容发现,该名男子与人妻车内之对话:「我要看屁股,翻面」、「就是你要做爱才会饱,打炮不会饱。」、「你叫我名字的时候是HIGH的时候吗?还是HIGH完了之后?」、「遇到你就是要把内裤脱掉」等语。
且车内持续有人妻喘气、呻吟之声,2下车后,该男子也有手置于人妻腰间、将头依偎在她胸前等亲密肢体接触,法官认为他与人妻确实在车上为露骨对话并发生性行为,且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来之行为,判赔人夫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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