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力拚转型正义,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及《政治檔案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原先被列为永久保密的4500余件政治檔案,预计明年解禁半数;对此,民进党立委表示,台湾的转型正义工程,终于要补上关键的一块拼图,唯有真相,才能带来和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月初审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及政治檔案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有部分条文保留,后经党团协商,保留条文均达成共识;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处理,在场立委并未提出异议,三读修正通过。
现行《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应永久保密,不适用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1条及檔案法第22条的规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其解除机密的条件逾30年未成就时,视为于期限届满时已成就。
三读通过条文也将行政法人纳入适用对象,并增订涉密人员返台后的通报义务及处罚规定,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此外,立法院会今也三读修正通过《政治檔案条例》部分条文,当政治檔案有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核定的国家机密者,于解密前,原件暂不移转,另也增订属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的国家机密檔案,至迟应于届满40年解密的条文内容及相关但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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