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61岁男子阿国(化名),因为年纪已大,加上曾三度中风,本身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2023年出狱后身体状况不佳,又装有心臟支架,名下无任何资产,也未领有社会补助,已无法维持生活,因而向法院声请2名小孩每月各付1万元的扶养费,直到他死亡为止。
法院审理,2名小孩指控,父亲在1995年2月3日与母亲离婚后,就不曾扶养照顾他们,对父亲最大的印象,就是他被警察带到家中,跟他们3人道别。后来父亲的消失,也对他们及母亲造成心理上的打击。
他们还指控,由于父亲不曾给付扶养费,导致他们国中、高中时期,就需要去打工贴补家用,父亲未尽扶养义务的情节已达重大之程度,应免除他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阿国无收入,名下无其他财产,也未领有任何社会补助,且因中风后遗症而有轻度肢障,并患有白内障、高血压等疾病,已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法官考量,阿国在2名孩子成年之前,依法本有负扶养义务,但却对年幼孩子们的生活所需及成长状况均未予以关怀,也未负担扶养费,彼此感情疏离,无正当理由未尽为人父的扶养照顾义务,且情节重大。
日前依法宣判,驳回阿国之声请,依法免除2名孩子对阿国之扶养义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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