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遭女儿小萱(均化名)指控,2022年1月至6月间某日,她念国小6年级时,父亲将她推到床上,手伸进衣服抓胸,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11月,每天摸她胸部共451次。其中2022年暑假某日深夜,竟趁她熟睡时,将内裤与外裤往下脱到大腿摸下体。还在2021年7月到2023年10月,在她熟睡时偷拍下体阴道及乳房共12次。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均坦承不讳。 法官阿国的勘验偷拍画面,均是趁小萱熟睡时,未经同意就褪下内裤与外裤,拍摄下体阴道、乳房之照片,违反小萱意愿,在毫无所悉,无从表达反对的情况下,持手机拍摄性影像,自应成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之违反本人意愿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
法官考量,阿国所为虽有不该,但念及小萱在侦查时指称,「父亲很宠爱她,不想爸妈因为她而离婚,因此愿意原谅父亲」。法院审理时,小萱也表示「愿意原谅,希望给父亲减刑」。
法官认,阿国在警询、侦查及法院审理中,均坦承面对本案之刑责,无逃避推诿,堪认犯后已知所悔悟,并愿意以实际之方式弥补小萱损害,若量处阿国法定最低本刑,稍微有所过苛,实属情轻法重,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较能符合罪责相当之原则。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小萱的父亲,同住且受其监护、教养,本应善尽保护、教养之责,竟为一己私欲,罔顾伦常予以强制猥亵及乘机猥亵等犯行,更趁小萱熟睡时,未经同意擅自褪去贴身衣物,拍摄猥亵影像供己观览。
阿国所为严重戕害小萱身心健全及人格发展,所造成之伤害甚鉅,衡量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素行等。
日前依法宣判,阿国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刑1年6月。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451罪,均处刑1年6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处刑8月。再犯以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性影像,共12罪,均处刑3年6月。
应执行有期徒刑捌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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