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于今年3月29日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报警说遇到诈骗犯,林男还喧闹滋事。经员警劝阻后林男仍不愿离去,林男的情绪突然暴走并持派出所内的铁椅殴打李姓警员。桥头地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处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林男当时到派出所报案被诈骗,但他却喧闹滋事,经警员劝阻后仍不愿离去。林男认为警员故意刁难他,竟然以派出所的铁椅挥打李姓警员,导致李姓警员的手臂受伤。随后李姓警员与另一名锺姓警员以现行犯逮补林男。

林男在接受侦讯时坦承犯行,还说自己的家境贫寒,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不过,被打的李姓警员对此相当气愤,不愿意和解,李姓警员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桥头地院审酌林男的经济状况与犯案态度后,採刑事简易判决,依伤害罪判处林男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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