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仓储工人见女同事一人在仓库内抄资料,竟从堆高机上衝下,从背后抓她胸部,并用自己下体猛顶女方臀部,甚至欲强行脱掉女方裤子,但女同事奋力抵抗没让阿国得逞,事后气得前往警局提告,法院调阅监视器,发现阿国确实有强制猥亵,判阿国1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仓储工人阿国在仓库驾驶堆高机时,见到同事小美一人在仓库内抄资料,突然从堆高机下车,从后方以双手伸进小美内衣内抓胸部,再强拉A她右手碰触自己下体,并抚摸她的下体,甚至要强行脱小美的裤子,经小美反抗后才离去,事后小美气得提告。

但是阿国审理时坦承两人交谈,否认有何强制猥亵犯行,辩称:我跟女方会晃动,是因为要跟她要钱,所以很激动才会晃动,并没有猥亵。

但小美控诉,阿国抓她胸部,她气得转身推开他,对他说去找他老婆,阿国却说「我跟我老婆已经很久没做了」,她又回说可以去找某同事,阿国却说对方不同意,于是拉她的手碰触下体,她还有有反应,接着用自己的下体顶她的臀部,还拉开她裤子看下体。

法官审理后,认定阿国为图满足自身性欲,藉工作场合共事单独相处机会,在女方明确表达抗拒之意下进行猥亵行为,造成女方相当之心理压力,且阿国始终否认犯行,亦未与女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判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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