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间中市吴姓男大生分饰三角,向网恋少女小美佯介绍摄影师,另假扮摄影师邀她拍写真照,藉机强制性交、拍性影像;事后,再扮神秘人联繫恐吓散布性影像。吴到案辩称,不知她未成年及性交;有精神疾患、心智缺失,读3所大学都退、转学。法官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罪判7年2月;强制未遂罪判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男在2018年间透过网路认识少女小美,两人网恋并未见过面,吴藉男友身分向小美谎称要介绍她台中知名摄影师,技术好又单纯,并约好见面日期,但吴在见面前夕竟失联,却另以摄影师角色联繫小美,约定见面。
吴与小美见面后,将她带到中市住处,不顾小美抗拒,以拍写真照为由,强行把她脱到剩下内裤,乘机强制性交,并以手机及相机拍摄性影像。
事隔2年,吴经人介绍加入小美通讯软体Line好友,约小美见面被拒,传讯表示,「我们做过爱」、「还一起拍照」等语,小美才忆起该事,吴进一步恫吓要求见面、继续做朋友,否则将散布性影像。
案经小美报警处理,员警在2021年8月间查获逮捕吴。吴坦承强拍性影像、猥亵,但不知她未成年及否认有性交行为;主张患有注意力缺陷过动疾患,辩称4岁就多次治疗,自2015年起先后就读3所大学,因求学及同侪关系疏离,各被退学及转学。
依医院的精神鑑定结果认定,无法完全确立吴患有注意力缺失过动疾患,且该患疾并不影响违法辨识及行动控制能力。
一审法官说,吴犯案计画心思缜密、逐步执行,辨识行为违法能力并无欠缺或显着减低,无从适用减刑等规定,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罪判7年2月;强制未遂罪判4月,得易科罚金,吴不服上诉,仍否认强制性交,主张精神疾患、心智缺失,要求从轻量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定,吴不符合减刑条件,原审认事、用法及量刑等均无不当,驳回吴的上诉,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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