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缅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当地结婚后,小萱来台同住仅约10天,就以不适应为由返回缅甸,之后数次来电都只是要求经济援助,阿国因为罹患癌症需要长期治疗,但小萱却不愿来台照顾,直到今(2024)年3月后还拒接电话,最终小萱母亲告知,要他另外再娶,阿国愤而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行踪不明,经法院合法公示送达通知,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是陈述。
法官考量,阿国与小萱是异国婚姻,小萱不适应台湾,因而出境回到母国,导致双方分居多年并且失联,遑论关心探视阿国,显见双方无修復婚姻作为,主观上均已失去维持的真实意愿。
法官审酌,双方婚姻已达难以维持的重大破绽,夫妻形同陌路,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共营家庭生活之诚挚情感及互信基础已失,感情已难回復。双方婚姻难以维持之离婚事由,均有可归责处,演变至今无法修復之结果,2人皆须负责。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判准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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