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父亲阿国(均化名),当年她还年幼的时候,就被留在外婆家,父母就此离开后,未再养育或是提供扶养费,自她有记忆以来迄今,只见过父母几次而已,每次都只有几分钟,因此对他们的印象仅认知是父母。不满在她未成年前,就未提供扶养费或尽照顾义务,因此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表示,他同意小萱的声请,他都没有意见。法官考量,阿国除于2015年领有劳保失能一次给付57816元,2023年按月领7759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外,并没有其他收入或财产,堪认确已达不能维持生活程度,自有受扶养之必要,小萱自应依其经济能力,以及阿国的需求,负担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阿国自小萱年幼时起,即未善尽扶养义务,或是有何实际照顾,对小萱成长过程亦未有适当关心,双方至今无任何互动或联繫。阿国未能善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免除小萱对阿国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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