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被女儿欢欢(均化名)指控,当年生下她不久后,竟离家不知去向,未曾尽过扶养义务,更没支付家庭生活费用,对她不曾闻问也没有探视关心。在她的记忆中从无母亲的任何印象或记忆,她自幼均由父、爷爷等父系家族长辈共同扶养及照顾。不满已36年全无互动,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表示,她确实没扶养过欢欢,同意免除扶养义务。法官考量,小萱与前夫在1988年离婚后就离家,而小萱在2021及2022年收入分别为30元、370元,名下有3笔投资,财产总额为22000元,堪信她并无财产可维持自身生活,确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有受欢欢扶养之权利。
小萱的前夫到庭证称,当年自从欢欢出生后,没多久小萱就已经离家,并未对欢欢尽到扶养义务,也从来没有回来看过。欢欢从小到大都是靠他及阿公等家族亲属帮忙养大。
法官认,小萱当年生下欢欢即离家未归,自欢欢年幼时起即未尽扶养义务,且对欢欢有家暴行为,堪认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欢欢请求免除其对小萱之扶养义务,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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