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大学生9月间骑机车外出在同一路段遭人恶意跟拍检举,连续接到6张罚单,违规行为皆为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家长收到罚单后情绪大爆走把车子砸烂;台中市议员江和树6日呼吁,违规就是不对,但裁罚是为了改正行为,而非以检举之名行报復之实;雾峰警分局表示,检视检举影片同1路段,在6地点违规,警方是依法制单举发。
江和树解释根据罚单,这名女大生违规行为是在沿大里区新仁路二段往内新桥方向,约2分钟于不同路段被检举,而检举人特意分6天检举,让警方无法发现是同一路段2分钟内发生的违规事件,显见检举人不是怕驾驶没打方向灯发生车祸,不是要改正其行为,只是想报復;而家长一口气接到6张达7200元的罚单,气到砸车。
雾峰警分局则解释,经查该车是9月23日16时53分起至16时54分止,沿大里区新仁路2段往内新桥方向行驶,在日新路与新仁路2段口至好来5街与好来3街口之区间等6处,转弯或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经警方审视检举影片后依法制单举发。
雾峰警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眾依第1项规定检举同1辆汽车同一违规行为,违规时间相隔未逾6分钟及行驶未经过1个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1次为限。如民眾对于举发单仍有疑议,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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