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越南籍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7年结婚,婚后在台湾共同居住生活。不料,小萱无心与阿国共营婚姻生活,隔年就藉故返回越南后迄今未归,还与阿国断绝联繫。阿国不满被恶意遗弃已经7年,婚姻已生破绽且无维持的可能,愤而依法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法官调阅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在当年出境之后,就没有再入境的纪录。双方现今也已经没有联繫,显见小萱对于双方的婚姻,已经没有维持及共同经营之意。

法官审酌,依据一般人之生活经验,双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经不能达成,堪认双方婚姻基础已失,仅存有形式而无实质。足认婚姻已生破绽而无回復之希望,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归责于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2 项规定,诉请离婚,核属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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