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近60岁的导游「阿贤」因带团认识少年小洋(均化名),2人喝酒后在渡假村内的泳池旁聊天,未料阿贤竟强行摸对方下体,还带到浴室「口交」得逞。事后小洋接受心理谘商,并向谘商师吐露一切,全案经法院审理,最终阿贤被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猥亵行为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又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行为,处有期徒刑1年。

根据判决,阿贤为旅行团领队,小洋和妈妈参加阿贤当领队的旅行团,阿贤带着大批旅行团入一家渡假村,一行人吃晚餐喝酒后,阿贤与小洋相约到泳池旁聊天,没想到阿贤却强行抚摸下体,后来将小洋带到房间浴室对他「口交」得逞。

事后,小洋于接受心理谘商时,向心理谘商师提及上情后,经心理谘商师辗转通报而查悉上情。

阿贤遭检察官提起公诉后,辩称当下已经酒醉,因此无法表达自身意愿,而小洋案发时年仅15岁,却饮用罐装啤酒近5瓶,显已逾其平常的酒量,导致意识昏沉,陷入无力状态,法官判断与小洋警询中说「我还有意识,后来我有点精神恍惚有点累了,就放任他摸我」等情相吻合,认定阿贤利用小洋不能抗拒之状态,对其为性交行为。

法院审理,阿贤年近60岁竟酒后乱性,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小洋为猥亵及性交行为,严重损害小洋性自主权利,并危及其身心健全发展,导致小洋身心症状加剧,考量阿贤犯后坦承犯行,但未能与小洋及其家属成立调解,最终阿贤被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猥亵行为,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行为,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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