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地方法院今宣判,宜兰县长林姿妙依贪污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依据《地方制度法》规定,林姿妙将被停止县长职务,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林姿妙步出法院后哽咽说,「很委屈!没有做坏事,实实在在」,会持续上诉,直到法院还他们清白为止。

林姿妙遭起诉的4项罪名中,属贪污治罪条例有收贿、财产来源不明,依据《地制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

林姿妙步出法院后受访,她说,非常的痛心,她没做的事情硬要拗,台湾的司法已经被政治绑架了,不看证据、不看事实,要拿出证据出来,不能因一通不实的电话起诉她,大家都知道那通电话是壮围乡农会理事长拜托谷仓的事情,竟说成陈正勋,人事时地物都不同,为什么可以用这通电话起诉她。

她说,检方经过10个月后才发公文说那通电话他们听不清楚,「非常的委屈,我认为我没有做坏事,我实实在在,我很简单做人、很认真做事,我就是这样,今天这件事我真的觉得很委屈、很委屈」。她多次强调她没有做坏事。

林姿妙说,会持续上诉,直到还他们清白为止,会继续和乡亲们一起努力。她痛心的说,大家都知道她平时做人,她实实在在、打拚认真。媒体问及遭停职问题,她说一切都依照规定,谢谢。离开时再强调,她很委屈、没有做坏事、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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