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2年多的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今天(31日)下午宜兰地院宣判,林姿妙被依贪污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依据《地方制度法》规定,林姿妙将被停止县长职务,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
2022年1月13日,检廉怀疑林姿妙等官员,涉入罗东一块土地疑因未符合农地农用,却又免徵上百万元土地增值税等案,约谈林姿妙等官员,甚至还有2名县府主管遭羁押,同年8月检方起诉15人,林姿妙被依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特殊洗钱、偽造文书等罪嫌起诉。
林姿妙遭起诉的4项罪名中,属贪污治罪条例有收贿、财产来源不明,依据《地制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
地院一审宣判的焦点,在于林姿妙被起诉的收贿、财产来源不明是否有罪,如有罪无须进入到二审程序,内政部就可依法停止县长职务。但林姿妙一审有罪是「停职」,由副县长代理职务,判决确定才「解职」,并由中央派任代理。
地院今依贪污等罪判处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等同提前终止原本的4年县长任期职务,让林姿妙成为首位遭停职的宜兰县长,今天判决无疑为宜兰县政局投下一枚超级震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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