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丈夫阿国在欢欢(均化名)刚出生时收养为养女,但欢欢成年后,竟以生长的原乡生态为鄙,认为部落农作环境与发展皆不若城市地区,内心充斥不满与嫌弃。欢欢只有索讨生活费用,或是拿社福补助以外,根本就不愿与他们有更多相处。小萱不满欢欢所为,因此依法请求宣告终止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欢欢对他们的衣食起居,不但是未曾表达任何关心或提供协助,甚至在阿国过世的时候,欢欢回来家乡,也并未略表哀悼之心,仅是为了探知阿国的遗产有多少,还有她可以分得的数额。
小萱表示,她已年近70岁,身躯多有病痛,自从阿国与世长辞后,她就时常往返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欢欢却不曾侍奉在侧。而且欢欢最后一次来找她,只是再次向她要钱藉以支付租金,不料,索讨未果竟就愤恨不告而去,从此行方不明、杳无音讯,迄今已经5年多。
她虽然对欢欢多有挂念,不时有问候之意,但欢欢对于她及亲族的联繫,不是拒绝接听,就是消极不予回应。前(2023)年9月时,她去医院与欢欢巧遇,但她多次呼喊均遭视若无物,欢欢也不愿用只字片语回应就离去,让她真的哀莫大于心死,想再与欢欢共叙天伦,终究只是她一厢情愿的泡影。
法官考量,欢欢经合法通知并未到庭,也未提出书状陈述。法官审酌,欢欢除向小萱索要金钱外,未曾主动关心,且在遭拒绝给予金钱后,刻意隐匿行踪不愿让小萱知悉,多年来毫无音讯,甚至在医院巧遇竟故意视若无睹。
法官认, 小萱与欢欢亲子间的感情与信赖,已经出现破绽且无法回復,双方徒有收养之形式,而无实质之亲情维繫,核与收养系为成立拟制亲子关系之本旨相违背。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声请宣告终止收养关系,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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