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周姓男子,去(2024)年11月间见其臧姓友人无故开启巡逻车车门而被盘查,竟辱骂陈姓及隋姓警员「他妈的」等不雅用语,遭依妨害公务罪移送法办。台北地检署认为他已坦承犯行,且获两警原谅,歷此程序应当有所警惕,因此依职权给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去年11月4日凌晨2点49分许,在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某KTV前,周男见其臧姓友人无故开启巡逻车车门而被盘查,竟辱骂陈姓及隋姓警员「他妈的」、「你他妈的」、「我操你妈」、「干你娘」等不雅用语,当场侮辱两名员警并动手推挤之强暴方式,妨害员警依法执行职务,遭依妨害公务罪移送法办。
据了解,周姓男子在警询及侦查中坦承不讳,与两警于侦查中之指述相符,足认周男自白与事实相符,本案事证明确,周男犯嫌应勘认定。
检方审酌周男是一时衝动,于犯后已坦承犯罪,并深感忏悔,歷此程序应当有所警惕等情,且两警于侦讯中陈明愿意原谅周男,同意检察官对其为职权不起诉。
检方指出,若予以开启侦审程序追诉,整体国家社会司法资源所耗之成本远逾此数额,尚难认符合比例原则,考量周男之犯罪受段、生活情况、品行、智识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险损害等一切情状,认以职权不起诉为适当。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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