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房又一桩!财政部近日公布113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标准,针对105年以前取得之房屋,若无法提供取得成本相关证明文件,亦即适用非房地合一税课徵范围之旧制,否则须于今年五月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依「高价住宅」与「非高价住宅」两种计价基础申报财产交易所得。估价师表示,总价未达3,000万元,但若不含车位之建坪单价超过50万元,仍需比照高价住宅的计税标准,恐将直接衝击都会区高单价小宅市场。
正心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黄昭闵估价师表示,政府去年已经调整过一次课税标准。以台中市为例,高价住宅标准从4,000万元调降至3,000万元,然而今年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新增「不含车位建坪单价50万元以上」者,亦纳入高价住宅范围;换言之,即便113年度出售房地总价未达3,000万元,但若该住宅不含车位之建坪单价超过50万元,仍将被视为高价住宅!
黄昭闵表示,此举显示政府进一步加强房市调控力度,除了央行透过信用管制限缩贷款额度外,行政部门亦以提高税赋的方式加码,对当前出售获利的屋主课以重税,贯彻国父平均地权「涨价归公」的理念。
黄昭闵进一步指出,从近30年房地产走势来看,在资产高度通膨的情况下,105年以前取得的房屋如今出售,大多数房价确实已大幅上涨。然而,土地增值税针对长期持有20年至40年以上者,仍提供20%至40%的减徵优惠,但高价住宅部分却未享有类似优惠,反而将税率从17%提高至20%!此举令人质疑政府是否将民眾视为「提款机」,对于房市打压政策可谓不遗余力!
黄昭闵补充,新规定以建坪单价作为高价住宅标准,显然针对实际使用空间大但权状却未计入的小坪数产品,诸如挑高店面、夹层增建、大套房挂车位、大阳台、公设比高之饭店式管理社区等高单价住宅,若前述这些类型产品位在台中市,表示即便总价未达3,000万元,但若不含车位之建坪单价超过50万元,仍需比照高价住宅的计税标准,这将直接衝击都会区内的高单价小宅市场。
此外,财产交易所得税是以房屋作为课税标的,而土地则另行课徵土地增值税。但由于房地买卖价格属一体,政府对于房地比拆解方式,採用土地公告现值与房屋评定现值的公定价作为房屋税基的计算基础。
黄昭闵形容,这种拆分方式如同「拼装车」,相较于新制房地合一税直接依实价课税,旧制混合实价与公定价的课税方式显得不合理,难以让纳税人信服。他呼吁,政府应趁此机会全面检讨制度的适宜性,以确保税制公平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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