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身为2个孩子的父亲却被控诉,在他们尚未成年前未尽养育义务,老二自小由母亲扶养长大,老大则是还未成年时,就在餐厅打零工养活自己并完成学业。不满父亲过往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若由他们负担父亲的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此请求准予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认,阿国现年66岁,最近1年申报所得为68元,名下财产总额47万2695元,根据阿国的年龄及所得与财产情形,堪认阿国现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养之必要,而他的2个孩子依法应按阿国之需要,依据经济能力分担扶养义务。

孩子们的母亲证称,他们小时候的扶养费用主要都是她在负担,与阿国结婚的这20多年来,几乎都是她在赚钱养家,有时候还要帮阿国还债务。法官认,孩子们的母亲对于阿国有无扶养,应是最为知悉之人,并且已具结担保证所言之可信度,勘认阿国确实过往无正当理未善尽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孩子们的父亲,在他们成年之前,未曾尽任何扶养义务,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显已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们对父亲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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