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子阿国(化名)与妻子婚后育有2名儿子,离婚后约定由前妻当孩子的亲权人,自此阿国与儿子们全无往来联繫,他还在2009年因犯刑法入监服刑11年,出狱后又因在工地工作,从高处跌落导致身体多重障碍及身染痼疾。阿国因无工作能力,名下无任何财产,无法维持自己生活,因此请求2个儿子负起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坦承在离婚后并未抚养照顾2个儿子,但是依据他现在的状况,实在是已经无法生活,因此才会依据所在县市为基准,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21412元,请求2个儿子应平均分担每月扶养费各10706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为止。
阿国的大儿子指控,因为从小到大,父亲都没有扶养过他,而他自己还有生活费及学费等要负担,实在是无法承担父亲请求的扶养费。而且父亲当年未尽对他的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应当免除他的扶养义务。
而二儿子则表示,他现在还是学生,学费都是自己半工半读赚取,在成长过程中,父亲都在监服刑,并没有尽到扶养责任,都是母亲负担他的生活费,父亲对他未尽扶养照顾责任且情节重大,因此也请求免除他的扶养义务。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阿国在离婚后就没与他们同住,离婚前也鲜少尽到对2个孩子的扶养义务,因为那时阿国的收入不稳定,而且还有负债,而离婚之后,都是她在照顾2个儿子的生活起居,阿国还因施用毒品入监服刑,完全没有尽到对2个儿子的责任。
法官审酌,阿国在2个儿子年幼时,就未曾提供必要的照顾扶养,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个儿子对阿国的扶养义务,并驳回阿国的扶养费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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