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男子阿国(化名)因跌倒造成椎间盘突出,导致他行走与生活困难,在向社会局申请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贴时,却因2个孩子有收入而被驳回,如今他因为求助无门,无奈之下只能请求孩子们,按月给付他扶养费用1.5万元,直到他的终老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2个孩子控诉,父亲在1985年因为家暴导致离婚,长子就跟父亲,而由母亲带着老二生活,1988年母亲因思念长子(当时由姑姑扶养),担心长子的家庭生活教养,因此又与父亲同住。但父亲仍不改家暴恶习,并将母亲所购买的千万土地变卖后就离家出走。

之后,母亲便带着他们一起居住,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父亲对他们从未关心或负担生活费用,因此他们实在是不需要负担对父亲的扶养之责,他们也不希望再见到父亲的面。

法官考量,阿国在孩子们年幼时起,就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个孩子对父亲阿国之扶养义务,唯有理由,应予准许,并且驳回阿国的扶养费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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