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2人婚后育有1对儿女,但阿国却长期外遇还离家未归,侵害她的配偶权甚鉅,而且阿国还对她家暴,并经法院核发保护令。不满阿国所为,对她构成「故意为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并且情节重大,因此依法声请免除她对阿国的法定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考量,阿国因脑中风,有放置尿管、鼻胃管,行动须倚靠轮椅,并且意识混乱,只知道自己的名字,其他问题均无法回答,目前住在长期照顾中心。阿国的劳工保险于2024年1月退保后就未再加保,2023年所得为44850元,名下除1辆车及机车1部(现值均为0元),并无其他财产。

而阿国2024年1月因脑中风住院,积欠医疗费共1.2万元,经医院呛小萱请求与阿国连带清偿,并经法院核发支付命令,堪认阿国现已无足够资力维持未来生活所需,阿国依法自有受妻子小萱扶养的权利。

女儿到庭证称,父亲一直不工作,母亲常因此跟父亲为此争执,也因父亲长期不工作导致家中经济困难,母亲只能跟娘家的外公、外婆要钱,但久了也不愿意再给,就她有印象以来,父亲一直不常在家,他的外遇对象她们都知道,父亲离家很久了,还曾跟她说要叫外面的女人「妈妈」。

儿子则是证称,从小家中的经济来源都是靠外公、外婆与舅舅接济,就他的印象父亲没有拿钱回家养他们,父亲他读高中后离家,他们就找不到父亲了,父亲有外遇对象,还会假借宗教名义跟母亲说要跟外遇对象见面,父亲还曾问他们说,「外遇对象当你们的妈妈好不好?」

法官检视小萱当年声请的保护令内容,阿国当年在车内,拿柺杖打伤小萱左眼,经法院核发保护令,禁止对小萱实施不法侵害之行为、阿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于小萱为下列联络行为:骚扰、接触、跟踪,阿国并应远离小萱住居所100公尺,可认阿国确有对欢欢做出家暴行为。

法官审酌,阿国有外遇,并且长期与小萱分居未返家,并曾对小萱做出家暴行为,显然对小萱构成「故意为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若甚小轩仍应负担对阿国之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此,小萱声请免除她对阿国的扶养义务,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拒绝家庭暴力,请拨打110、113。

#扶养 #义务 #外遇 #家暴 #渣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