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透过同志交友网站结识高中生小丁(化名),双方约定以千元代价进行性交易,未料阿德在过程中不顾对方意愿,强行发生肛交行为。案经检方侦办后,依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一审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阿德有期徒刑3年2月。阿德上诉遭台中高分院驳回,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德于2022年3月23日在「同志贴图交友网」浏览文章,发现网友小丁贴文寻找同龄人互动,遂主动联繫,以LINE帐号谈妥以1000元代价进行性交易。双方相约当日晚间6时30分,在台中市某超商碰面后,小丁搭乘阿德驾驶的轿车,一同前往汽车旅馆投宿。
进入房间后,阿德先是要求小丁舔舐其乳头,随后褪去上衣,再进一步要求对方抚摸并口交,并以加价为由希望进一步发生肛交行为。小丁当场明确拒绝「10」,强调「不接受肛交」,但阿德仍不死心,不断提高价格诱导对方妥协。最终,小丁因考量经济因素,勉强同意「尝试」肛交。
阿德要求小丁仰躺床上,并用口罩矇住双眼,再将润滑液涂抹在小丁肛门周围。此时,小丁因视线受阻,心生恐惧,当即撤回同意,明确表达拒绝。然而,阿德不顾对方意愿,仍强行将生殖器插入对方肛门,小丁奋力挣扎,并开口要求对方停止,阿德却趁体型优势,压制对方身体,持续性侵直至射精。
事后,小丁惊恐不已,离开旅馆返回住处,隔日向室友诉说遭遇,并向社工求助,最终经医院验伤确认肛门有0.8公分浅层撕裂伤,遂报警处理,检警随后介入调查。
法院审理时,阿德辩称,肛交行为系经小丁同意,并未强行压制,强调自身患有慢性脊椎炎,无法进行激烈性交。辩护人则主张,若被告使用强力压制,受害者应有更明显的伤势,且控方证人证词难以确保可信性。
然而,法官综合被害人陈述、LINE对话纪录、旅馆监视器画面及医院验伤报告等证据,认定阿德确实趁对方无法反抗之际,强行性交,已构成强制性交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阿德不服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认为,阿德上诉否认犯罪,指原判决不当。惟原审就阿德否认犯行及其所辩各词认非可採,业予以论述指驳,且就阿德之量刑所处刑度符合罚当其罪之原则,亦与比例原则相符,并无轻重失衡之情。是阿德所指,难以凭採,应予驳回。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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