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租屋电费收取公平合理及电费资讯透明,减少租屋电费超收争议,内政部已于去年7月公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修正重点包括:租屋电费按度计费,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非按度计费,房东不得收取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房东有提供电费资讯义务,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电费。
为维护民眾租屋权益,内政部配合去年7月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规定修正上路,已邀集契约书印刷商及通路商协调新版契约书上架事宜,并由各县市政府在去年8月起进行第一波专案辅导查核,也将发函要求通路业者再次确认所贩售契约书均符合新版规定。
内政部表示,目前各县市政府依内政部订定的「市售住宅租赁契约书查访实施计画」,持续每年不定期办理访查辖内通路业者贩售契约书情形。如发现仍有贩售旧版契约书情形,将要求业者立即下架,限期完成改善,并公布查核业者情形,以作为消费者选择购买通路参考。
内政部提醒,民眾购买契约书时,可确认封套或封面是否有印制「113年最新版」字样,或利用印制的QR码查阅,如有发现业者贩售旧版契约书,则可向县市政府地政机关反映,并由县市府进行查核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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