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发现担任临时演员的妻子小美(化名)与另一名男临时演员阿勇(化名)透过Line传送亲密对话,甚至相约旅馆幽会,愤而提告求偿80万元。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勇与小美的互动已逾越一般社交范围,侵害阿德的配偶权,判阿勇应赔偿20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妻子小美结婚多年,育有3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和睦。然而,自去年4月起,小美从事临时演员工作后,与同为临演的阿勇发展出婚外情。两人不仅多次幽会,还透过Line传送「想你嘛」、「记得关定位」、「快到南港展览馆」等暧昧对话,甚至相约旅馆见面。阿德认为,阿勇的行为已严重破坏其婚姻关系,造成精神上极大痛苦,因此依《民法》第184条、第195条规定,向阿勇求偿80万元精神慰抚金。
对此,阿勇坦承与小美的对话确有挑逗言语,愿意向阿德道歉,但强调自己患有高血压且无性能力,否认与小美发生性行为,并请求驳回阿德之诉。
法院审理时,根据阿德提供的Line对话截图,发现阿勇与小美的互动极为亲密,不仅传送「不能跟你抱,讨厌」、「你比较重要」、「记得我是你的」等讯息,还曾传送上空裸照给小美。此外,两人对话中多次提及「小心谨慎」、「不能出事」、「他管不到」等内容,显见双方有意隐瞒阿德,甚至相约旅馆见面。
法官认为,虽然无法证明阿勇与小美有发生性行为,但两人互动已明显逾越一般朋友社交范围,形同情侣关系,足以破坏阿德与小美的婚姻圆满及幸福,已构成侵害配偶权。因此,判决阿勇应赔偿阿德2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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