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2001年结婚,不料,小萱在2022年初在家使用电脑时,发现被阿国与日本女子性交易的影片,阿国也坦承从2015至2018年多次到日本风俗店消费。小萱不满阿国所为,严重破坏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幸福,导致她精神极大痛苦,愤而提告阿国求偿120万元。
高等法院审理,阿国辩称,小萱在2021年7月以前,就已知道他曾到日本风俗店消费。况且小萱也并未反对他在外寻求生理慰藉,自然不得主张配偶权遭侵害,纵使认为他与他人进行性交易成立侵权行为,但是情节并非重大,而且小萱也有过失,她的请求金额也属过高。
法官考量,阿国所为,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未遵守诚实义务,仍与其他女子进行性行为并且拍摄影片,还流连风月场所,明显违家庭及社会伦理,有背善良风俗,对于小萱基于配偶关系,维持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之权利已有所危害。
法官认,阿国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侵害小萱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并且情节重大。小萱主张她在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请求阿国负赔偿责任,自属有据,为有理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可请求的赔偿金额,以4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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