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偽造有价证券罪入狱服刑,婚姻却在服刑期间生变,妻子小美(化名)不仅减少书信联繫,后来还调解离婚,并于次年生下一名孩子。该男子得知此事后,怒控妻子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其配偶权,向法院求偿80万元精神慰抚金。案件歷经法院审理后,最后判小美需赔偿20万元,全案定谳。
据判决书内容显示,阿德与妻子小美于109年6月结婚,然而仅过一个月,乙男便因案遭通缉,于同年11月落网后入监服刑,刑期长达6年8个月。起初,小美仍定期探监、书信往来,但在阿德于111年转监至武陵监狱后,双方联繫骤减。不久后,小美竟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之诉,双方最终于111年8月调解离婚,9月完成登记。
然而,阿德在服刑期间意外得知,小美于112年1月产下一子,愤而提告,指控小美利用自己的善意离婚,刻意欺瞒,侵害其配偶权,导致其精神受创,因此求偿80万元慰抚金,并要求利息赔偿。
对于阿德的指控,小美则强调,两人结婚后,阿德即因案逃亡,直至落网服刑,双方从未共同生活,婚姻名存实亡。此外,阿德与前妻育有4名子女,离婚后仍与前妻及子女同住,其家庭状况本就复杂。她认为,自己与他人交往并非违背婚姻本质,且两人婚姻本就不符合民法规范,并无侵害配偶权的问题,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小美主张婚姻无效,但双方确实完成婚姻登记,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而小美在婚姻存续期间产子,并已透过法院确认该子非阿德所出,确有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之嫌。然而,考量到双方自结婚后即未同居,且阿德长期服刑,两人无法经营正常婚姻关系,精神受创程度有限,最终判决小美须赔偿阿德20万元精神慰抚金。
判决出炉后,双方皆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官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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