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阿忠(化名)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女子莉莉(化名),两人相约在台中约会,阿忠事后提出载对方到高铁站搭车回家,却在车内强吻莉莉,还伸咸猪手乱摸,之后他更跟着莉莉回家并强行性交得逞。莉莉崩溃报案,阿忠则坦承犯行,由于两人和解,法院近日依强制性交罪,判阿忠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忠透过网路交友软体Omi认识莉莉,2024年1月某日,他邀约莉莉前往台中约会,还说可以开车载对方到高铁站搭车回家。莉莉同意上车后,阿忠马上露出本性想跟莉莉发生性行为,接着违反意愿,直接强吻并碰触莉莉的胸部及大腿等私密部位。

不仅如此,阿忠还偕同莉莉回到彰化住处,不顾反对,强行将莉莉抱到床上,最后强制性交得逞;莉莉不甘受辱,因此到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时,阿忠坦承一切,与莉莉、其姊姊、证人E女的证述情节相符,加上交友软体资料、告诉人在Dcard匿名发文内容、对话纪录、监视器画面等证据,法官认阿忠犯行事证明确,应依法论科。

阿忠也供称,「我在车上对A女(莉莉)猥亵时,就有想跟A女发生性交行为,所以才会带她回家」。法官指出,阿忠对莉莉强制猥亵及性交行为,时间属密接,故阿忠强制性交前对莉莉所为强制猥亵行为,应属强制性交阶段行为,不另论罪。

彰化地院审酌,阿忠所为对他人性自主权显然缺乏尊重,行为实不可取,然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并与莉莉达成和解,考量阿忠犯罪动机、手段、损害、现为警察、已离婚有1个未成年小孩,由前妻照顾等一切情状,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阿忠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谘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

#彰化 #警察 #强吻 #强制性交 #女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