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这句话在现实生活里并非总是绝对。男子阿国(化名)被3名孩子控诉,年轻时结交损友,不仅沉迷赌博,还经常流连声色场所,家中经济完全仰赖母亲支撑。父亲不仅未参与他们的成长过程,反因赌债缠身,引来债主上门追讨,让他们长期处于惊恐与不安。他们并没有欠父亲,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3个孩子联手控诉,父亲更令人心寒的是,在酒后不仅对母亲拳脚相向,还曾口出恶言,扬言要对年幼的他们不利。母子四人在1992年最终顺利逃离家暴阴影,转而去投靠亲戚,才能过些平静的生活。直到1998年,母亲才与父亲离婚,监护权由母亲单独行使。

3个孩子指称,这么多年来,他们从未获得父亲任何扶养费,或是探视关心。现在随着父亲年事渐高,又因无业无收入,就依民法规定主张享有扶养权。但是他们认为,父亲多年来完全未履行父亲的责任,甚至造成他们童年创伤,如今再要求他们奉养,实在是情理难容。

法官调阅财税资料后确认,阿国在最近1个年度并无任何所得,符合「有受扶养需要」的条件。但是阿国当年对孩子们,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个孩子请求,免除他们对父亲阿国之扶养义务,与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相符,为有理由,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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