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山头水库设光电板引起争议,不少立委提案修正《环境影响评估法》、《观光发展条例》、《地质法》、《国家公园法》,欲加严光电板环评及设置标准,立法院今日下午将进行朝野协商。环团强调,不应全面一概全面禁建,而是要将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光电纳入环评,例如室内渔电容易有假养殖情形,也对生态衝击更大,应纳入环评标准。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表示,近年政府大力推展再生能源,因制度规画不善就草率上路,厂商全台圈地种电,造成诸多生态及社会问题,错误资讯、地方势力不当介入、政治攻防更进一步将光电推上风口浪尖,人民对光电避之唯恐不及,但面对气候变迁,我们没有放弃再生能源的空间,支持光电环评纳入修法,但修法内容应完善,否则恐造成光电发展全面停滞。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表示,环境影响评估法修正草案仅纳入地面光电,此将加速光电厂商开发「室内渔电」,然而室内渔电对于生态衝击更大,也容易有假养殖的情形,建议针对室内渔电讨论纳入环评标准。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表示,草案要求所有敏感区位的光电,无论规模大小皆须经过环评,恐不利专业农渔民、公民社区自主开发光电等较无争议的光电发展,建议仍应逐一检讨「个别区位及光电型态设置一定规模(含累积开发)以上」确有对于环境影响的开发类型,始纳入环评。
针对发展观光条例修正草案,环境权保障基金会指出,国家风景区画设目的是为「观光」,并非皆与光电开发衝突,不应一概全面禁建,不过云嘉南风景区与养殖区域重迭性高,目前草案仅限制地面光电,此将加速光电厂商开发环社问题更大的「室内渔电」,建议仅限制地目变更型光电,并另行针对一定规模(含累计开发)以上光电设置,订定景观管理规范。
此外,针对地质法修正草案,环境权保障基金会表示,地质敏感区例如地下水补注区、断层区等,与光电系统设置的敏感因子较无直接关联,不应全面禁建光电,建议限制地质遗迹、山崩与地滑区位。至于国家公园法修正草案,建议应针对不同使用分区建立不同强度的土地规范,完全禁建应仅限于特定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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