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本地法例的修訂,涉及到多部選舉法、選民登記、選舉如何進行、選區畫分與提名程序,草擬完成後,還要提交給本屆香港立法會審議通過,之後就開始具體安排選舉。香港籍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預期,香港本地法例修訂5月會完成。
林鄭是在接受鳳凰衛視專訪時,作以上表示。由於明年3月是香港特首換屆選舉,時間非常緊迫,就剩下12個月了。香港未來將舉行三場選舉,分別是選舉委員會選舉,然後是立法會改選,最後是明年3月選出新的香港行政長官。她指出,經過大陸全國人大調整的選舉委員會,除有以前的功能,諸如提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以及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交由中央任命外,現在又多了選出一定席次的立法會議員,以及要負責提名所選出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從邏輯來講,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是最先舉行。
對於香港選制的修改,她強調,大陸全國人大這次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與附件二,分別是規定行政長官產生的方法,以及立法會的產生方法,並沒有直接修改《基本法》45條及68條,最終達成普選的目標仍然在《基本法》中。但現在根本沒有條件(指普選)。針對林鄭是否爭取連任,她本人拒絕評論
大陸全國人大會議3月11日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包括立法會由70席增至90席;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候選人、特首候選人及立法會候選人資格;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5個界別,除了原本選特首的功能,亦可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以及提名立法會候選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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