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董事會通過如下:

1.增訂「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第54條之1及「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55條之1規定。

2.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及「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

3.宏碁資訊服務公司股票上櫃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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