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臺中市府都市發展局持續強化公安4級品管,並於核準施工文件增列「為維護建築物使用安全,請於施工期間停止營業」。都發局表示,臺中市採嚴謹的金字塔型4級品管,為公安層層把關。
都發局表示,「第1級」是營業場所應依《建築法》自主性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定期辦理者,將裁罰並追蹤;「第2級」是都發局依營建署規定比例辦理複查,對於百貨公司級舞廳等高使用強度場所,則由原本規定的15%複查比率,自行提高至全面複查。「第3級」則透過由聯合稽查小組進行稽查;「第4級」是由市府聘請消防設備師及建築師等外部專家複查確認。
此外,都發局強調,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各類場所內部裝修材料,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均有規定耐燃等級。僅2種特殊情況可不受限制,包括樓地板面積每100平方公尺範圍內,以具有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區劃分隔者,或設於地面層且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裝設自動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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