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今(24)日訂定發布「202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調高高價屋(豪宅)的標準所得從15%;其他非豪宅區域台南市的新市區、和台中的南屯區調升最多,此標準將適用屬於舊制的房子,並且今年5月併入所得稅申報。
適用房屋交易所得的所得標準計算,條件是2016年前取得的房子,無法證明取得成本證明的房屋交易。
根據財政部所公布的標準,高價屋也就是台北市交易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其餘地區4000萬元以上的案件。而高價屋計算所得額的計算方式是交易實際價格屬於房屋收入部分乘上所得標準,2019年是15%、2020年是17%,調升2個百分點。
非豪宅部分,財政部依據實際調查情況調整,有調整的部分調幅在1到5個百分點,其中台南市的新市區、台中的南屯區一口氣調高5個百分點。
財政部表示,這次調整所得標準是考量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而與實際交易情形有相當差距等因素,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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