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鎮長陳漢志涉嫌太陽能光電專區招租收受回扣,去年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羈押,他日前交保後遞出辭呈,苗栗縣府民政處14日證實此事,並指陳漢志辭職今天生效。

檢調去年偵辦陳漢志涉收光電業者回扣、賄賂一案,並發現他不法所得逾600萬元,當庭逮捕陳漢志及前通霄鎮公所祕書陳志豪、蔡弘懋3人,聲請羈押禁見,苗栗地院開庭後裁准,直到近日以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苗縣政府民政處指出,陳漢志還未判刑定讞,他交保後想復職都符合規定,不過他請託人遞交辭職一書,因此縣府今天受理其辭職書,由陳永賢代理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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