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長吳政忠指出,不管政府代表數量是二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一,對政府來說都可以,但是因為台灣太空產業仍處於新興發展時期,相關從業公司都很小,只做相關零組件,民間對太空產業相對陌生,恐找不到具代表性的民間人士作為太空中心董事,因此初期設置為二分之一。
吳政忠也表示,太空產業練兵期約需要10年,因此目前行政院版設置條例中規範,政府代表不超過二分之一,可以附加但書,10年後予以調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議「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版草案中規範,太空中心設置董事會11至15人,政府代表不得超過總數二分之一,政府代表比例引起朝野立委重視,呼籲降為三分之一,提高民間參與度。
科技部長吳政忠指出,不管政府代表數量是二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一,對政府來說都可以,但是因為台灣太空產業仍處於新興發展時期,相關從業公司都很小,只做相關零組件,民間對太空產業相對陌生,恐找不到具代表性的民間人士作為太空中心董事,因此初期設置為二分之一。
吳政忠也表示,太空產業練兵期約需要10年,因此目前行政院版設置條例中規範,政府代表不超過二分之一,可以附加但書,10年後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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