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莊姓中隊長,於3月19日晚間11時許,向媒體控訴保警第七總隊縱容匿名檢舉,肇致遭受不當處分及異地調整職務,並反鎖於駐地槍械室,準備使用最激烈手段為自己平反,迄總隊長到場與莊員對話,本次事件始於翌日凌晨3時許落幕,惟已引發社會關注與討論。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美玉對此事件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並指出,本案涉及警察機關所屬人員之工作權益保障、有無職場權力霸凌情事,以及受處分人員之救濟程序與管道是否周妥。另就莊員指陳保警第七總隊長期縱容匿名檢舉案件,致所屬幹部遭受不當處分等情,監察院秉於客觀公正立場瞭解實情,並依法行使職權。
監察委員表示,本次事件發生之始末為何?保警第七總隊就莊員所為之行政處分,是否符合規定及比例原則?有無涉及職場權力霸凌情事?另對於匿名檢舉案件之處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查處作為是否妥適周延?相關人員處理過程有無涉及怠惰失職情事?容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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